
各相关单位:
《兽药注册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申请进口注册的兽用化学药品,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定的机构进行相关临床验证试验。为确保用药安全,请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开展全部适应证的国内临床验证试验。已批准的进口兽药注册产品,标明的国内外批准适应证不一致的,应在5年内补齐国内临床验证试验,通过变更注册或再注册增加适应证,确保国内外适应证相同。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开展或完成国内临床验证试验的,不再受理其再注册申请。
特此通知。
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办公室
2025年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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